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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变革,打破了旧的农业经营模式,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进入全面发展的繁荣时期,庭院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1981年8月3日,中共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适当扩大自留地若干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扩大农户自留地面积的具体办法和自留地的使用权限,鼓励社员发展庭院经济,搞好家庭副业。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放宽山区政策》的文件指出:鼓励发展庭院经济,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农户宅基地可适当扩大。各市(县)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发展庭院经济的具体措施。青铜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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