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截至1997年, 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5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3.75万平方公里的58.2%。

(1)营造水土保持林和经济林443.2万公顷, 封山育林45.15万公顷。

(2)荒坡人工种草面积53.2万公顷。

(3)全省修成基本农田271.87万公顷, 其中无水利设施基本农田138.5万公顷。

(4)兴修各类小型拦蓄工程、淤地坝等8.3万道(座)。

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延安市, 累计完成综合治理面积1.67万平方公里,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8%, 林草覆盖率达到42.9%, 农村人均占有0.16公顷基本农田和0.1公顷经济林。1997年, 粮食总产达到8.9亿千克, 人均产粮稳定在400~500千克, 多种经营产值1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 120元。

风沙 ......




上一篇(五)流域治理

下一篇(二)综合效益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