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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河北省财政在支援农业发展过程中,不仅支持了农业事业的兴办,而且还支持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就是国家为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直接支持农业生产而安排的专款。

在1958年前,这项支出包括在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内。1959年后,逐步单列支出。起初,只设支援人民公社一个科目,1960年又将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单独列支,1983年正式设置了支援农村社队生产支出费类,1985年改称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支出项目包括有: 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开荒补助费、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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