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浙江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浙江省防治环境污染暂行条例》、《浙江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暂行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13个地方性环保法规。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15个环保行政规章。各县市也制定了一批环保规范性文件。此外,1990年以来,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还制定了26个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性规范性文件,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




上一篇(五) 开展生态村建设

下一篇(七) 建立环境保护基金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