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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10日,国家同时提高了粮食的购销价格,考虑到新疆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新疆粮食销价采取分步到位办法,未到位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核发给各地的销售数量每年每公斤补贴0.2元。1995年,粮食定购实行价外补贴,每公斤冬麦、粳稻、玉米补贴0.40元,大米0.60元,由财政“以棉补粮”基金支付。自治区财政对粮食企业各项补贴,详见表8-3-5。

表8-3-5 历年自治区财政对粮食企业各项补贴

单位:万元

 粮油加
价 款亏损
补贴价差
补贴超储
补贴运费
补贴预购定金
补 贴保护价差
价补贴“以棉补
粮” 基金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13 188
14 640
13.720
21.038
30.152
23.771       1986
1987
198823.178
22.643
22.11910 048
11 248
11 3308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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