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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苗圃建设。新中国成立前,新疆仅有4个苗圃,育苗面积50公顷,育苗总数18. 57万株。新中国成立后,苗圃事业发展很快,至1952年,即建立起国营苗圃52处,育苗面积196. 6公顷,苗木1 067万株。1957年又建19处苗圃。到1962年又建山区苗圃48处,育苗面积50. 2公顷,这时全疆国营苗圃的面积已达600公顷,实际育苗461公顷,累计提供更新造林用苗7 000余万株,基本满足了当时造林的需要。1963年实行以培育用材林、防护林苗木为主、经济林苗木为辅的方针,并提出 “造什么林,育什么苗,采什么种”的原则,在全疆开展了 “人人采种,社社、队队育苗”的群众性造林育苗活动,基本上实现了农业县、国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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