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为适应村镇建房迅速发展的新形势,1981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成立山东省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确定领导小组由一名副省长任组长,一名省建委副主任任副组长,省农委、计委、农业厅、民政厅、建工局、建材局、物资局、公社企业局、供销社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在省建委设立了山东省农村房屋建设办公室。各地(市)、县(市)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机构。1984年,省建委设立了乡村建设处,地(市)、县(市)、乡(镇)各级的村镇建设管理机构也进行了充实,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在组织机构上得以加强。1990年底,全省16个市地全部成立了村镇建设办公室(处)和村镇(乡村)建设科,共配 ......
上一篇: (一)确定指导方针
下一篇: (三)培训村镇建设人才
(二)建立管理机构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