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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于1988年8月被列为山东省农村改革单项试验点,从事“农口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服务,兴办经济实体”试验,按照“自我积累、自我武装、自我发展”的原则,把农口事业单位建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行为合理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试验项目有: 兴办以农、林、水、牧产品加工、储藏和运输为主的经济实体;实行技术有偿服务和技术承包;经营与技术服务有关的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建立培训中心,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制订和完善农口事业单位实体化经营的各项制度。据统计,1990年该县农口事业单位实现利税156.8万元,社会效益达到8 2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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