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自1979年开始,国家对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和议购两种形式。统购(派购)的主要果品有红枣、乌枣、核桃、栗子、苹果等; 议购的品种有黄梨、柿饼、山楂等。强调果品经营方式灵活, 流通渠道多样, 正确运用价值规律, 调节生产、指导消费, 发挥国营商业在城乡交流中的主导作用。1980年,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要求对农副产品逐步缩小统购包销, 扩大议购议销, 贯彻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 按经济区域设置批发机构, 组织商品流通。1981年, 山东省的果品派购仅保留苹果、红枣两个品种, 并规定主产区实行“派六留四”、非主产 ......




上一篇(一)统(派)购时期

下一篇(三)放开经营时期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