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山东农业生产,在旧中国一直是依赖人、畜力,使用传统农具,人、畜、机动力的比值,1949年为1:0.98:0.003(人力为1)。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人民政府重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山东农业动力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1957年人、畜、机的比值为1:1.00:0.03,机械动力4.34万千瓦,占农业动力的1.5%;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农业生产动力中机械动力增长很快,1965年人、畜、机的比值为1:0.73:0.5,机械动力达到70.41万千瓦,占农业动力的22%;进入70年代,由于省产的柴油机、拖拉机成批生产和使用以及农业用电量的增加,农机动力大幅度上升,1978年人、畜、机的比值为1:0.68:5.8,机械动力达到1 084.57万千瓦 ......




上一篇第四节 农业机械化

下一篇(二)农机总动力总值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