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吉林省是全国重点林区之一,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对发展和繁荣吉林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全省林业法制建设是伴随林业的发展而健全和完善的。1949年9月26日,省政府就公布了《吉林省护林办法》,使护林工作有法可依。在50年代先后公布了《吉林省清理林权和保护山林办法》、《吉林省国有林区解决群众自用材办法》,从而明确了林木权属,调动了群众护林、育林、造林的积极性。60年代公布了《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补充规定》等政策和《木材运输管理办法》。70年代公布了《吉林省入山管理办法》等林业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布的80年代,全省 ......




上一篇(五)森林病虫鼠害防治

下一篇(一)林业科研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