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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工业企业管理,在1948—1950年末的一段时期,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和供给制。“一五”时期,实行全面的统一计划管理,基本建设由国家投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物资由国家统一供应,财务统支统收,企业在人、财、物、产、销方面基本没有自主权。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在当时的条件下有利于恢复生产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但也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灵活性。

1958年“大跃进”时期的“一平二调”和刮“高产风”,使生产力受到了严重破坏,1962年进行恢复性的企业整顿,贯彻中央的“工业七十条”以及以营林为基础的森工企业经营方针,实行全过程全面承包制,适当扩大企业财务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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