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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年间(1861—1875年),为抵御沙俄势力南下及增加政府财赋收入,准许山东、河北农民在鸭绿江、松花江沿岸垦殖,并兼业伐木。日俄战争后,本省的木材采伐,均被日资所控制。新中国成立后,在长白山腹地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开始大规模开发。在三年困难时期,森林工业建设步伐仍保持了一定的速度。到60年代中期,本省已建成了一批新的大、中型森工企业。木材产量有所增长,其

表3-3-4 1982—1985年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情况

单位: 万株

单 位合 计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计划株数完成株数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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