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清同治年间(1861—1875年),为抵御沙俄势力南下及增加政府财赋收入,准许山东、河北农民在鸭绿江、松花江沿岸垦殖,并兼业伐木。日俄战争后,本省的木材采伐,均被日资所控制。新中国成立后,在长白山腹地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开始大规模开发。在三年困难时期,森林工业建设步伐仍保持了一定的速度。到60年代中期,本省已建成了一批新的大、中型森工企业。木材产量有所增长,其

表3-3-4 1982—1985年全民义务植树完成情况

单位: 万株

单 位合 计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计划株数完成株数完成计划
(%)计划株数完成株数完成计划
(%)计划株数完成株数完成计划
(%)计划株数完成株数完成计划
(%)计划株数完成�






上一篇5.森林抚育改造

下一篇2.木材生产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