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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据此省里制定和颁布了《吉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1983年,国家召开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国务院于1984年发出了《关于环保工作的决定》,申明“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国策”。从此,全省环保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开创了新的局面。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吉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将环保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初步形成了一个有法可循、依法管理的局面;②在加强城市污染源点治理的同时,进一步开展了农村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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