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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治理水土流失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1956—1964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706平方公里,其中修造梯地2.92万公顷,培筑地埂0.48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9.56万公顷,修建拦沙坝、谷坊2 568座。到60年代中期以后,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基本停顿下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广西水土保持工作开始恢复,在苍梧、岑溪两县开展了两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1984年5月,正式恢复成立了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办公室,随后地(市)、县(市)水土保持机构也相继恢复成立。1983年3月,自治区水土保持办公室编制了《广西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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