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契税是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换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新业主交税后,国家给其颁发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精神,制发了《契税暂行条例广西省施行细则》。《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随受人完纳契税。买卖税按买价征收6%;典当税,按典价征收3%;赠与税,按现值价格征收6%;交换土地房屋两方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其超过部分按买 ......
上一篇: 3.耕地占用税
下一篇: 1.农业税收入
4.契税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