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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换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新业主交税后,国家给其颁发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精神,制发了《契税暂行条例广西省施行细则》。《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随受人完纳契税。买卖税按买价征收6%;典当税,按典价征收3%;赠与税,按现值价格征收6%;交换土地房屋两方价值相等者,免征契税;不相等者,其超过部分按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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