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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49年的征收政策。广西全境解放后,中南军政委员会指示,广西的农业税税率定为15%。征收办法:①按农户收入划分等级征收即贫农征收5%,中农征收15%,富农征收25%—35%,地主征收40%—50%; ②按农户人均田亩累进征收即人均0.5亩以下的免征,0.5—1亩每亩征收稻谷5公斤,2—3亩每亩征收稻谷12.5公斤,4—5亩每亩征收稻谷22.5公斤,5—6亩每亩征收稻谷27.5公斤,6—7亩每亩征收稻谷32.5公斤,7—10亩每亩征收稻谷37.5公斤,10—20亩每亩征收稻谷42.5公斤,20亩以上每亩征收稻谷45公斤。此外,还有按赋元累进征收和按赋元进行摊派。

(2) 1950—1957年的征收政策。1950年广西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新解放区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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