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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把造林工作落到实处,43年来广西财政用于造林投入的资金达1.87亿元,占这期间农业投入的2.25%。其中1966—1978年投入830.8万元,占4.28%;1979—1992年投入1.79亿元,占95.72%。除用于油茶基地、杉木林基地建设以外,还用于集体造林营林补助,规定:造林,毛竹每亩不超过15元,丛生竹每亩不超过8元,其他树种不超过4元;幼林抚育,每亩每次不超过1.5元;育苗,每亩不超过50元。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对造林投入增加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贷款贴息。既缓解了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又保证更多农贷资金投入造林,解决造林资金紧缺的矛盾。①1985—1989年自治区安排区内开发性造林贴息贷款资金9 486万元,支付贴息1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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