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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保险事业的恢复与发展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会议《纪要》上报国务院。同年6月,国务院(79)99号文件批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指出:“为了使企业和社队发生意外损失能及时得到补偿,而又不影响财政支出,要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停办20年后的国内保险业务,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理。1980年1月16日,贵州省人民银行报省财贸办公室并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中国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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