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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贵州省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金融工作认真贯彻“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积极发放农业贷款,帮助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的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和下中农的困难较大者,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困难,摆脱高利贷的盘剥。1950—1952年,全省对农民个人直接发放农业贷款884万元,占同期农业贷款总数的81.1%。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主要是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贷款的对象,从1953年开始,由支持个体农民为主,逐步向支持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为主,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帮助无力缴纳合作基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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