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特点是: 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全体社员共同所有,统一经营核算,收入中除分配给社会的部分,全部按照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工分分配。1955年9月,中共贵州省第五次代表会议提出“做好合作社的全面规划”,“高级社在一定时候要搞试点”。会后,各地、市委按照典型示范、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别制定了本地区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接着进行试点工作。

1. 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1月23日,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铜仁县(现铜仁市,下同)幸福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金山发任主任。这个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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