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特点是: 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全体社员共同所有,统一经营核算,收入中除分配给社会的部分,全部按照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工分分配。1955年9月,中共贵州省第五次代表会议提出“做好合作社的全面规划”,“高级社在一定时候要搞试点”。会后,各地、市委按照典型示范、由点到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别制定了本地区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接着进行试点工作。

1. 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11月23日,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铜仁县(现铜仁市,下同)幸福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金山发任主任。这个社 ......




上一篇(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下一篇(一)在农村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