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贵州省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经济改革,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可供加工的农副产品增多,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已逐步解决,而且农村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发展多种经营和非农产业。面对新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中发(1984)1号文件指出:“家庭小工业、供销合作社办工业、国营和社队联办工业,各具有不可取代的经济作用和意义,应总结经验,努力办好。”从这时起,农民办企业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社和大队两级,农民兴办包括家庭小工业在内的各种企业都受到鼓励和支持。

1984年3月,中共中 ......




上一篇(三)社队企业发展的转折时期

下一篇(一)乡办、村办、户办、联办情况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