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城乡商品流通极其落后,农村大量农产品无人收购,农民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难以买到,私营商业特别是投机商人把持流通、扰乱市场现象较为严重。为加强城乡商业和农产品流通的管理,1950年广东省成立了省商业厅,各专区、市、县也相应设立工商处、局或科,统一管理全省内贸、外贸和私营商业,并负责组织和经营全省城乡商品流通。在建立国营商业的同时,农村积极创建和发展供销合作商业。1951年广东供销合作总社成立,负责管理全省合作商业,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产品流通,活跃城乡物资交流。省社建立后,地、县也相应建立了管理机构,并在基层普遍开展整 ......
上一篇: (七)依靠科技振兴农垦经济
下一篇: (二)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的三次分工
(一)国营、供销合作商业的创建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