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森林资源贫乏,山权、林权不清,群众盲目砍伐木材,投机商人抢购木材,山火频繁,林业建设面临极大困难。根据当时中央对农村工作和林业生产的指示,广东全面开展了林业建设工作。

建立林业管理机构。195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组建农林厅,1952年扩建为林业局,1954年成立林业厅,并建立了木材公司。到1957年底止,全省建起了林业机构922个,干部职工20 750人,形成了广东省自上而下的林业管理系统。

推行林业合作化。在土地改革中,全省普遍确定山权、林权,稳定林区生产秩序,进而推行林业合作化,动员个体林农经营的山林和农业一样折价入社,实行集体劳动,按股按劳 ......




上一篇(四)林业基本建设投资

下一篇(二)“大跃进”与经济调整时期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