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旧中国广东农村60%—80%以上的土地是由中农和贫农耕种的。在番禺县,中农耕种的土地,平均比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多两倍以上,富农耕种的土地也多于他们拥有的土地的1倍。农民耕种的全部土地中,有68.4%是从地主那里租来的。占全体村户3%的私人地主家庭(即在村地主),他们占有18.6%的土地,却根本不参加农业生产,他们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高额地租,每亩地平均地租额均占生产物的50%—60%以上。这种高额地租在地主方面则因为出租土地较自己经营有利,它严重地妨碍了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的转变。辛亥革命前,番禺有租进1千亩土地经营稻作的富农,他们雇用很多的工人。那时普通每 ......




上一篇(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下一篇(三)封建剥削关系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