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1983年6月,广东开展了对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改革。在组织机构上,实行政权与经济组织分开。行政机构的设置,根据广东公社、大队的规模比较大,而生产队规模比较小的特点,基本上以原公社、大队和生产队(或自然村)的范围分别建立区公所、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取销了人民公社的组织。由于全省撤销人民公社时,公社原来的行政机构改为区公所,而区公所不是一级基层政权组织,为了与全国行政基层组织的设置相一致,全省又撤区建乡镇,原来的乡改为村民委员会,原来的村民委员会改为村民小组。在实践中由于村民委员会的规模过大,既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不符,又不能行使行政工作 ......




上一篇(一)改革集中统一的经营体制

下一篇(一)调整改革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