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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机构。与农电的发展相适应,农电管理机构和体制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1958年,在原天津专署农村电气化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了天津市县社工业局电力处,次年改称天津电业局农电处。1970年10月,农电处改称郊区供电所。1974年6月,正式成立天津市农村电力公司,负责市属5个县的供用电管理工作。1986年4月,天津供电机构改组,将郊区35千伏输变电资产划归农电公司管理,成立天津市电力工业局郊区供电公司,仍与农电公司一套机构。1994年8个趸售县局全部由市电力局代管,12个区县全部成立电管总站。1995年,农电处划归天津电力局供电部,亦称农电局。同时标志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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