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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90年代以前,执法工作主要靠1981年以来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陆续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15个,其中主要的有:《天津市拖拉机上公路驾驶员考核规定》、《天津市拖拉机非城镇、非公路事故处理的暂行规定》、《天津市拖拉机驾驶员违章处罚规定》、《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督管理规章》等。90年代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原有的一些执法依据逐步被废止,农业机械法制建设开始起步。1992年10月,市政府发布第54号政令《天津市农业机械监理规定》。1995年5月,市政府又发布、实施《天津市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将农业机械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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