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市军管会金融接管处接收了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等官僚资本家的保险机构。2月,按照 “繁荣经济,发展生产” 的方针,市军管会金融接管处批准太平、中安等私营保险公司和英、美等外商保险公司开始复业经营。4月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人民保险业——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随之改组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农村保险业务陆续开展起来。1951年12月1日,天津市仅剩的4家私营公司合并改组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该公司于1952年9月15日停止营业 ......




上一篇(二) 农业信贷资金投入

下一篇(二) 作用与成效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