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性别构成。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育意识,尤其是重男轻女的思想,有了相当的改观,男女比例仍属正常。据第三次、第四次人口普查及1996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1996年农村男女性别比重分别为50.5%和49.5%。性别比例为1.020:1 (以女性为 “1”)。
2.年龄构成。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天津市农村人口中,0~14岁少儿组比重为27.24%;15~60岁青壮年组人数比重为62.91%; 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9.85%。与1982年进行的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少儿组人口比重29.57%,青壮年组人口比重61.21%,60岁以上人口比重9.22%相比较,少儿组比重下降了2.33个百分点,青壮年组上升了1.7个百分点,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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