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当贫苦农民不能还清地租和高利贷时, 即将土地出典给地主, 也有因为用钱紧急, 直接将土地出典的。典地的最后结果不外三种:一种是原主有钱时可赎回, 称活典, 一般5年为期,未满期不能赎回; 一种是到期无钱回赎, 长期由典主“管业耕种”, 即原主将土地的使用权让给典主。典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一般的仍然将土地租出, 收取地租, 有时租种典地的租户, 仍然是土地的原主; 第三种则是加绝, 活典后原主将出典地卖绝, 永为买主世业。此外, 也有直接绝卖的。上海农村地主阶级的典地、买地的剥削活动相当频繁, 一般在冬春两季(农历11月至次年3月) 进行 ......
上一篇: (二) 高利贷
下一篇: (四) 雇工
(三) 典地、卖地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