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年2月,市郊各区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或生产建设科、农林生产建设科)兼管交通运输。1954年3月至1955年2月间,各县单独建立县府交通科。1955年后,改称为各县人民委员会交通科,成为主管道路、航路、桥梁修建和水陆交通运输、内河码头装卸搬运等的县级行政机构。1957年7月至1959年12月间,各县撤科建局,或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或称县交通局、县交通管理局,既是县境内水陆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主管机构,又是县属水陆运输、搬运装卸、车船修造等企业的部门主管机构。1961—1962年间,曾一度实行局与县运输公司、航运公司等合署办公的“局司合一”体制,或局与县运输公司、航 ......




上一篇(四) 水路货运

下一篇(二) 交通监督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