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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投入形成制度, 并不断完善。农业自实行合作化以后, 随即建立提留集体积累制度, 至人民公社时期,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规。在60年代中共中央制定的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明确规定生产大队、生产队每年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上海市规定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占总收入的5%~8%, 用于农业投入。郊区各级党政组织坚持执行, 即使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也未中断。粉碎 “四人帮”后,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指引下, 进一步加强农业, 重视投入, 上海市人民政府又规定提取以工补农金、恢复劳动积累等政策。由于集体提留的法规比较完善,并能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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