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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水资源管理,在历史上分别隶属于规划、环保、市政、港务、交通、公用事业、地矿、渔业、环卫与水利等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体系和管理办法,由此常存在彼此交叉、重复,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难于全面协调与统筹兼顾。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后,确定市水利局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市的水资源工作开始步入新的阶段。

1.政策法规建设。根据全国各种法规的颁布实施,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先后由市人大与市政府颁布各种法规和法令,如上海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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