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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种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孤老残疾和贫困户的基本生活。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就把社会救济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并逐步形成一种制度,如每年的春夏荒救济、冬令救济和孤老残疾救济、五保户救济以及其他特殊困难救济等。社会救济主要分成临时救济和固定救济两种,从1950年至1995年全省共发放出社会救济款5亿余元,社会救济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1.困难户救济。困难户是指由于劳动力少、劳动力弱、劳动力长期患病或遭不幸事故等原因而影响生活,总收入不足以维护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户。困难户补助救济办法:①“输血”。对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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