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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福建农村成立了人民公社。农村人民公社的经济核算和收益分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初期(1958—1959年)。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收益分配在全社范围内进行;②中期(1959—1962年)。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资料归公社和大队两级所有,收益分配主要在大队进行;③后期(1963—1985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资料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经营和收益分配主要在生产队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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