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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普通教育事业分级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全省中小学教育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主要是把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改由县(市)管为主,小学、初级中学改以乡(镇)管理为主。省里负责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组织对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基金, 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地(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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