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福建是集体林区,大部分山林归集体所有。林业经营分为国有、集体、个体三种形式。国有林分别由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管理,是林业建设的骨干力量,起示范作用。集体所有制山林由乡村负责经营,担负全省70%—80%的营林和木材生产任务,对发展林业生产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80年代,积极发展林业专业户、林业重点户、联合体承包经营管理集体山林,成为林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国有林经营。国有林分别划归国有林场、国有林经营所、林业采育场经营。
(1)国有林场。以发展荒山造林为主,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属事业单位。1950年,开始建立南平、福州、漳州、泉州4个国有林场。于1957年底,全省 ......
上一篇: (三)开辟森林公园
下一篇: (二)林区改革
(一)林业经营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农业百科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金融百科
高考满分作文
民间故事
鬼故事
一人讲一个鬼故事
中国童话故事
余建祥
故事
中考满分作文
孩子
传说
格林童话
格林童话故事全集
格林童话故事
格林
中国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