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1.封山育林。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省确定“选择重点进行封山育林”。1952年颁布的《福建省保护森林暂行规定》指出:“封山育林及造林应事先划出放牧区与樵采区,在封山区内禁止放牧、限制樵采”,当年全省封山育林16万公顷。据1972年全省山林普查汇总,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成林面积,占成林总面积的66.6%,其中三明市占74.8%,反映了封山育林取得很好成效。

封山育林普遍采取的措施是:马尾松迹地采取保留母树,天然下种更新(又称“飞籽成林”);阔叶树迹地利用天然下种和萌芽能力,加人工促进更新;残存有毛竹的迹地采取垦复抚育措施,促进新竹生长;疏林地采取天然更新加人工补植方法恢 ......




上一篇(三)植树造林

下一篇(五)森林工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