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哈尔滨市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为“三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建立了由主管市长亲自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为“三资”企业排忧解难的协调例会制度,受到外商的好评。为加强“三资”企业的后期管理,提高政府为企业服务的水平,市政府责成市外资局,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立下来。为了提高例会的权威性,1992年又改为由市政府召开例会,由定期改为不定期。会议纪要作为市政府督办件,限时办理,向市政府报告办理结果。到1994年底,哈尔滨市政府共召开“三资”企业协调例会21次,帮助“三资”企业解决通讯、治安、交通、动迁、水、电、气、人、财、物等 ......
上一篇: (三)优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素质
下一篇: (五)根据资源优势确立引资项目
(四)实行会办制度简化审批手续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