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生猪的特殊价格政策。黑龙江省1952年规定收购每头猪预付旧币10万元的麦麸子, 作为预购定金。1954年改为每头发预购款20元。1973年规定对集体饲养的、准备向国家交售的圈猪, 每头付给预购定金15元。翌年停止执行。
1960年规定每交售一头猪奖售25公斤粮食,1961年又另加一市尺布票。1962年规定农民每交售1.5公斤生猪补助1公斤饲料粮和按收购值给20%的综合奖售券 (购买工业品)。1978年规定从1月1日起, 到年末止, 以户为单位, 每户交售3头以上肥猪, 奖售一件工业品 (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以上奖售政策在执行期间标准经常变动, 奖售布票执行到1980年棉布供应敞开后为止; 奖售饲料粮政策随1983 ......
上一篇: (二)畜产品销售价格
下一篇: (一)制定政策法规
(三)畜产品价格政策 农业百科 百科知识
诗词鉴赏
百科知识
诗词赏析
宋词赏析
宋词欣赏
农业百科
诗歌赏析
诗词欣赏
老年百科
会计百科
陆游
杨万里
苏轼
苏东坡
四字成语故事
白居易
字谜
诗词歌赋赏析
金融百科
黄庭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