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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简称初级社。是在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新式马拉农具的推广和“一五”计划的实施, 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简单的劳动互助满足不了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促使农业互助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1951年春季, 原黑龙江省在克山县获路村试办了第一个初级社——滕永福农业生产合作社。原松江省于1951年冬季, 在集贤县小明甲屯试办了先锋农业生产合作社。在试办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1952年两省初级社发展到165个,参加农户3 168户, 占农户总数的0.2%。1953年2月16日,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后, 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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