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946年6月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江、嫩江等部分地区开始进行土地改革。中共东北局发出 《关于发展生产运动的指示》中提倡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组织, 在开展农业生产的同时, 组织副业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和生产上的困难; 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手工业恢复了生产, 组织起来的农民一边进山 “倒套子”进行生产自救, 一边组织担架队、运输队支援解放战争, 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起了积极作用。1948年, 原黑龙江省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分得了土地, 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副业、手工业同时得到发展, 为黑龙江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原黑龙江地 ......




上一篇(四)改革水产品流通体制,放开水产品价格

下一篇(二)转折阶段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