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1980年9月, 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 在文件中提出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 充分肯定了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的优点。黑龙江省农场总局结合实际, 制定《1981年加强生产责任制与实行浮动工资的试行办法》。要求各农牧场的生产队普遍实行“以队为单位,整体承包, 统一核算, 利润提成, 亏损受罚” 的生产责任制, 生产队对每个职工按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承包, 联产 (产量、利润或工作量)计奖(赔) 的浮动工资制。即以职工原工资37元为基础, 37元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 按月薪日计形式发给; 37元以下部分, 80%平时按 ......




上一篇(一)包定奖责任制

下一篇(三)承包经营责任制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