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热度:

从1984年开始,省直机关和中直驻辽单位抽调干部组成扶贫开发工作队到贫困县、乡扶贫。10年间,共抽调了4 000多名干部,到16个贫困县搞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定单位、定县乡、定任务、定目标”的责任制,直到脱贫为止。这些单位的领导,把扶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议程并组织实施。许多领导同志经常深入县乡调查研究,亲自带队到帮扶县乡现场办公,帮助理清经济发展思路,制订扶贫开发计划,就地解决实际问题。省派扶贫工作队10年累计为贫困县乡协调项目开发资金12.8亿元,实施扶贫项目2 289个,实现利税5.9亿元。各市县也组织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定点帮扶200个贫困乡和2 000多个贫困村 ......




上一篇(三)帮助贫困地区培养科技人才

下一篇(二)建立领导扶贫联系点制度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