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在土地改革前,辽宁省农村阶级关系呈两级分化状态,土地占有关系很不合理,占农村人口很小比例的地主、富农,其耕地占有比重却很大,可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却占极少量的耕地。从各地区的情况看,约占农村人口6%的地主、富农,多则占耕地70%以上,少则占60%;而占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和中农,耕地占有量多的仅为20%左右,少的只占当地耕地的7%左右。地主阶级利用所占有的耕地,采用多种形式,对农民实行残酷剥削。主要剥削方式大致有:①地租剥削。地主把土地租给无地和耕地很少的贫雇农,秋后用粮食交纳地租,土地质量决定地租额,在北部、中部地区每公顷地租在1.6~2.2石之 ......




上一篇(五)部门协作是搞好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措施

下一篇(一)发动土改斗争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