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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改革前,辽宁省农村阶级关系呈两级分化状态,土地占有关系很不合理,占农村人口很小比例的地主、富农,其耕地占有比重却很大,可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却占极少量的耕地。从各地区的情况看,约占农村人口6%的地主、富农,多则占耕地70%以上,少则占60%;而占绝大多数的贫雇农和中农,耕地占有量多的仅为20%左右,少的只占当地耕地的7%左右。地主阶级利用所占有的耕地,采用多种形式,对农民实行残酷剥削。主要剥削方式大致有:①地租剥削。地主把土地租给无地和耕地很少的贫雇农,秋后用粮食交纳地租,土地质量决定地租额,在北部、中部地区每公顷地租在1.6~2.2石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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