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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国家于1991年5月正式批准 (沈阳市于1990年11月批准)。3年完成改造中低产田12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4.4万公顷,营造农田防护林1.77万公顷,改良草场1 334公顷。计划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35万吨。总投资额为49 79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2 200万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12 400万元。在第二期农业综合开发中,沈阳的2县 (市)是从1991年春开始兴建,其余各县 (市、区)是从1991年的秋天动工,于1994年8月最后一批通过国家验收。3年共改造中低产田13.1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3.74万公顷,营造农田防护林2.33万公顷,改良草场1 334公顷,均超额完成计划指标。在工程建设上,共修建小型水库24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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