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柑橘是自由购销,多渠道流通。1952年,全省柑橘社会收购量为3.43万吨,其中国营、合作商业收购0.67万吨,占20%;私营、个体商业收购2.75万吨,占80%。1958—1979年的21年间,实行由国营商业(主要是外贸)或委托供销社统一收购和派购的政策,这样,私营商业和个体商贩基本上被排除柑橘经营。1957—1966年,国营、合作商业收购比重占社会总产量的43.6%;1967—1979年上升到81%。这就形成了国营、合作商业的单一流通渠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四川省逐步调整柑橘收购政策,1980—1983年,实行定派购基数的办法,派购基数一般约占当年产量的20%,基数以外部分可以自行上市,或与 ......




上一篇(二)蚕茧

下一篇第三节 农产品的计划管理与市场流通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