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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左”的错误影响下,供销社的合作商业性质曾多次被否认,并由此引起体制多次变化。

1. 从省到县将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1958年,农村基层供销社也在农村经济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下放人员、下放资金;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干财政任务)中,下放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使商品流通被行政区划分割,不少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混乱,支农服务被削弱。下放基层社的错误虽然很快得到纠正,但供销合作社财产损失达4亿多元。紧接着在1962年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恢复县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四川省供销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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