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健康生活网  作者:佚名

从农业合作化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村集体经济是农业的投资主体。农业合作社除了组织投劳以外,每年都要提留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和生产资金,作为下年生产费用。在农村改革以前,农业生产费用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一般约占1/3左右。据省农牧厅有关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统计,1965年和1976年的农业总收入分别为47.98亿元和73.83亿元,各项费用为13.01亿元和27.26亿元,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7.12%和36.92%。其中生产费用分别为12.77亿元和26.44亿元,在各项费用中分别占98.15%和96.99%。从1977—1982年的6年统计,农业总收入为653.77亿元,各项费用为209.48亿元,占总收入的32.04%,其中生产费用为205.79 ......




上一篇(二)银行、信用社信贷农用资金

下一篇(四)农户家庭生产经营投资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